成都燃气(603053):中信建投关于成都燃气2025年度
更新时间:2026-04-19 21:35 发布者:admin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成都燃气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2号)核准,成都燃气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889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45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928,900,500.00元。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将成都燃气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1,854,440.09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1,079,959.91元后,将剩余全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905,966,100.00元汇入成都燃气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账户,本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05,966,1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19年 12月 9日全部到账,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会计师”)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9)第 00581号)。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7,585.41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 56,657.19万元,2025年度使用人民币 928.22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从 2019年 12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中信建投证券于 2019年 12月 9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所签署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道建设项目。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57,585.41万元,2025年度投入募集资金 928.22万元。

  截至 2019年 12月 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行投入人民币 29,278.03万元。

  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德勤会计师审核,并于 2020年 1月 20日出具了《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 E00001号)。

  上述置换事项已于 2020年 1月 20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中信建投证券于 2020年 1月 20日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9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 42,254.04万元(最终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上述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中信建投证券针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2025年 12月 30日,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 42,219.10万元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五、会计师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6]16468号),认为:成都燃气《关于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成都燃气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的制度,查阅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取得并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流水,针对募集资金专户执行了函证程序,抽查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凭证、相关合同,查阅了审计机构出具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成都燃气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成都燃气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成都燃气《关于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止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 诺投入金额的 差额(4) (4)=(2)-(3)

  截至2025年 12月 31日 止投资进度 (%)(5) (5)=(3)/(1)

  2025年 11月 24日,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017年 12月 15日至 2019年 12月 31日止期间以自筹资金投入投资项目金额为:29,278.03万元,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已于 2020年 1月 20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已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置换。

  报告期内: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2,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个月。2024年 12月 20日,公司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舟路支行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人民币 41,000.00万元, 期限为 90天。2025年 3月 20日,公司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舟路支行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人民币 39,000.00万元,期限为 92天。2025年 6月 20日,公司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舟路支行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人民币 37,000.00万元,期限为 94天。 2025年 9月 25日,公司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舟路支行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人民币 40,000.00万元,期限为 85天。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9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 42,254.04万元(最终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活动。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为 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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